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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基本流程是什么?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5 08:16:46
关于合肥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的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前的重要工作,申请人应先进行商标查询,查询主要为检索在先是否存在冲突的商标注册权。商标注册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经过商标局审批核准成功注册后,才能享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商标注册申请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丰富的注册申请经验。商标注册申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申请办理;(推荐到商标注册网进行办理)。第二种是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申请办理。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申请经验或者距离商标局比较远的申请人,顾问并不建议选择这种方式。第一种方式让适合您。
商标注册申请方式介绍之后,接下来为大家继续介绍商标查询流程和商标注册流程两个内容。一、商标查询流程包括:1、登陆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办理,但是商标局官方网站会出现打开缓慢的情况,需要商标查询申请人耐心等待,但是会直接影响商标注册查询体验和效率;2、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商标注册网进行商标查询办理,步骤为登陆商标注册网站: 输入想要查询的商标名称,点击 ;查询 ;按钮即可了解该商标目前的情况。网站有专业维护人员进行全天候的维护,不会担心出现网站不开的情况。另外还有专业顾问为商标查询申请人提供一对一商标查询结果分析。
二、商标注册流程:1、商标注册流程第一步应该是商标查询,但是前面已经介绍了商标查询的详细内容,这里就不再另外介绍;
2、准备商标注册申请资料。以公司名义为申请人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商标图样电子档;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及小分类;商标委托申请书。以个体户名义申请的提供《个体户工商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电子档;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及小分类;商标委托申请书;
3、商标提交申请。商标申请人把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由顾问先对商标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第一时间提交至商标局,这么做是为了巡查申请人准备的资料是否合格,节省商标注册申请时间;
4、商标局审查并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类似于收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已受理其申请,并告之其申请日。 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的是一个月左右就能拿到;
5、商标局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6、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发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注册商标公告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而无异议或虽经异议裁定程序但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时所发布的公告。注册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如果是文字,就看是否是同一文字来认定,图形的话就找相关人员来确认了,不过商标注册的时候如果近似前期会被驳回不予初审,但是可以根据商标法三十四条规定有一次复审的机会,通过复审可以完成商标注册,这要是经核准注册就不算是侵权了。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具备下述三个构成要件的,构成侵权行为:
1)商标是否相似;商标近似主要从商标的音、形、意、构成等角度进行分析。
2)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3)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图片相似度达到多少算侵权?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而你的作品又和对方非常相似,那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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