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会带来什么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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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会带来什么收益吗?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4 08:49:16

合肥商标注册可以说是比较火的知产了,无论是网上出现什么样的流行词都有人拿来注册为商标,导致商标注册量大大的增加,后期商标注册的限制也多了。很多人觉得注册商标没什么用还要花钱,今天就跟大家说说商标注册会带来什么收益吗?当商标注册成功后,不仅可以用在品牌宣传上,发展上,还有很多方面都可以带来价值收益。

首先,商标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商标授权有独占使用,排他使用、普通使用三种,不同的授权方式,授权的权利不同,应该根据授权双方协商的意愿进行选择,商标授权签好合同之后,向商标局备案即可。其次,商标权可以用来进行企业投资入股,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额应该少于总投资额的20%,投资入股分为两种:一种是将商标的使用权投资入股,另一种是将商标权作为投资入股。

另外,可以用商标权来进行抵押贷款,根据《商标法》的一些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商标除了起到企业品牌宣传的作用之外,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还有很大的价值,只要在合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发挥商标的价值,就可以为自身带来更多的收益。商标注册会带来什么收益吗?商标注册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自己的品牌,其附加价值也是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渐提升的,所以越是使用越久越有知名度的商标其价值也是巨大的。所以商标注册就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当你去超市时,你会发现东西多种多样,哪怕有几种纯牛奶,但是包装都完全不同,虽然有卖各种饮料,也没发现哪两款饮料瓶是一样的。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很简单,因为大部分的公司都会去申请专利保护,所以有各式各样的饮料瓶。这样厂家在生产大量产品后,才不会有人跟风把同样外观的产品推向市场。不仅在食品饮料产品的包装上有外观专利,在各行各业。

每个产品有自己的外观专利,特别是那些申请了134类商标的企业。比如:化妆瓶、衣服款式、手袋样式、包装盒样式、印有原始图案的床上用品、明显的装饰图案、壁纸、汽车贴花等等只要有自己的独特的产品,独特的设计外观,就可以去申请商标外观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范围包括哪些?产品的形状产品设计产品形状和设计产品形状和颜色产品设计和颜色产品形状、设计和颜色申请商标后,有必要申请外观专利吗?

1.外观设计可以保证产品和技术的无形价值。专利申请无疑是市场竞争中对抗侵权的最佳法宝。

2.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消费者认可,会非常方便企业产品的推广,以及在便利店、大商场进行售卖。

3.外观专利可以禁止其他人生产和销售与你外观相同的产品,防止企业在推广过程中的收益被其他企业截获。

4.专利申请是申请高科技企业的必要条件。

5.专利的质量和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行业中的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商标注册仅仅只能保护你的品牌名称,并阻止其他人使用它。然而,一个产品的推广不仅仅只需要名称,还需要独特的外观和良好的视觉效果。

做产品不仅仅也只是光考虑去做推广,也要做好维护,防止他人模仿,是需要外观专利证书的支持的。每个产品每个款式都应该需要一个外观专利。没有外观专利的产品终将被人抄袭剽窃,申请外观专利,并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是个每个商家必要的防范措施。

商标注册后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商标注册后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常见的情况是对商品自身的特征或者功能、用途的描述或说明。

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忌了商标持有人及第三方的利益。”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合理使用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主观上,使用人必须基于善意, 不是出于利用他人现有商誉或者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目的而使用。实践中,判断使用人是否出于善意,可以通过考察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是否是由于表达方式的有限性所造成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使用、使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避免混淆的措施、使用的后果是否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等因素来判断。

第二,客观上,合理使用以描述商品特征或者说明商品功能用途为内容。包括正常使用自己的名称和地址、合理描述商品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重量等。

第三,从后果看,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应当不损害商标持有人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人的利益。对合理使用,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不少,“薰衣草”商标侵权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本案中,商标所有人甲持有“薰衣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为纸手帕和纸质餐桌用纸等。湖南乙公司生产的“薰衣草手帕纸、面巾纸” 等产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了“薰衣草”文字。甲即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法院认为:乙公司使用“薰衣草”文字是为了说明商品的香味类型,供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购买与否。此类标示原料、功能、 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描述商品本身特点的标识传递给消费者的区别信息并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即使这些标识与注册商标相近似,专用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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