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一般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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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一般需要多久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0 08:43:26

商标,是一个企业软实力的精髓,集中表现了企业产品的特点以及企业服务质量,是消费者认知的标识,也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肥商标注册更是提高到了一定的高度,消费者进行消费选择时知名度是考虑的重要因素,知名度高的企业获得的认可度高,中国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社会繁荣,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才是硬道理,对商标品牌是产品服务质量消费者认知的唯一途径。注册商标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那么商标注册一般需要多久呢?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情况又需要多少时间呢?商标注册时间大概如下: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 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 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2-14个月左右这是商标注册每一个流程都能顺利通过的前提下,但是商标注册的过程是繁复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在商标注册环节还有可能会出现商标申请驳回以及商标异议,为了尽快缩短申请商标注册所花的时间,申请人的专业度很重要,越熟悉流程、越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就越能避开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减少修正问题的时间。

商标查询本身就是比较复杂的一个过程,这些在前期文章我们都了解,大部分人都会直接找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来办理,毕竟在这个中间随时都有可能被驳回的可能性期间所需要的资料也是相当多,这也是大多数人不愿意自己办理的原因,那么就地区来说,查询怎么做,应该在哪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怎么做,前期的查询又是什么流程?

首先要知道的是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直接找商标代理公司,一种是直接去商标局办理,对于这样的商标注册申请途径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地区商标注册的话自然也是同样的途径和方式,例如像本地化服务比较好的商标公司,我司知识产权有专业的顾问,会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合理的商标注册设计方案。

商标注册在哪里注册,商标注册前期进行商标查询有哪些好处?话说进行商标注册前期的查询,还是有蛮多的好处的商标查询的好处,不然等了一整最终注册不下来,商标被驳回是很影响整个公司的运作的,商标注册查询的话也是有两种途径,可以去国家商标局官网查询,也可以直接找商标机构查询,一般建议找后者,因为经手的例子比较多,判断的时候会更加准确。

1、探明商标注册障碍(1)查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2)若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注册,可以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

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1)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商标注册构成侵权;(2)减少宣传广告费用损失,降低经营风险。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注册代理的由商标局备案下的一家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所关心的,我司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您在商标注册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由专业从事商标注册的顾问进行的,商标注册流程专业化严谨,任何商标注册流程都是要到商标局严格审查的。商标注册费用依据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发展规模,商标注册顾问专业人士来决定的。如果您有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方面的问题均可咨询我司的热线电话或者直接与我们网站上的商标注册顾问的客服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专业的商标注册问题解答。预祝与您我们能在商标注册上合作愉快。

就直接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来说,法律并非不要求其主观过错和客观损害后果的发生,只是基于其特殊性,直接推定了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存在而己。就直接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来说,法律并非不要求其主观过错和客观损害后果的发生,只是基于其特殊性,直接推定了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存在而己。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即使其实施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属于几种直接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之一,也不应当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比较典型的体现就是对于“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与否的认定,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这个案例: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耐克”,核定使用在运动服装商品上。

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持有“耐克”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基本相同。西班牙的这家公司委托浙江省嘉兴市银兴制衣加工厂制作带有“耐克”商标的滑雪夹克,并出口至西班牙,产品不在中国国内销售。美国耐克公司将银兴制衣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产品不在中国销售,不可能造成中国的消费者混淆,但该法院仍以银兴制衣厂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为由,判决其败诉。

除本案外,在类似的“贴牌生产”案件中,法院判决出口商败诉的不在少数。就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来说,《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其主观故意的要求是明确的。《商标法》第52条第3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项都规定其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或明知。这些行为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结合在一起,必然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的发生,因此,法律对于其损害后果,实际上也是采用了损害后果推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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