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需要走的程序是什么呢?

17732605906

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行政诉讼需要走的程序是什么呢?

商标行政诉讼需要走的程序是什么呢?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3 08:16:23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8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除该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凡属这8种情况涵盖范围内的标识,均系绝对禁止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如果诉争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情形,那么,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应秉持何种主观裁量进行判断?

在相关诉讼中,又该如何适用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两个裁定均被撤销2013年,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此案第三人)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汽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等商品上。

2006年,某自然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汽油机”等商品上,2016年该商标转让至此案第三人名下。2016年,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分别针对上述两商标,以诉争商标文字同印度的国家名称相同为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对两案诉争商标作出维持注册的结论,理由为:“诉争商标文字为印地语,同英语INDIA,为印度国名,但消费者对印地语知晓程度有限,因此不会将其识别为印度国名。”

上述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对两案裁定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在这两起案件中,相关争议焦点是,两个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的“事实”,是否可以依据我国消费者的主观认知而改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该规定中的国家名称,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等形式,并不以我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为限。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有误。原告诉求得到支持庭审中,原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焦点问题进行了阐述。一是诉争商标文字仅指向印度国名,未形成明确的其他含义,且该文字的使用并未获得印度国家政府的同意,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国家名称,无论以何种形式,均不应仅以我国消费者的认知为限。亦即,我国境内相关公众对印地语的认知水平如何,并不能改变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这一事实。在无证据表明诉争商标文字的使用已经获得印度共和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应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诉争商标宣告无效。

此外,在先司法判例:如(2017)京行终5508号行政判决中就认定“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时应当从严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其原因在于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是出于政治上严肃性的考虑,意在避免此类禁用标志的使用和注册妨碍有关国家使用其象征主权的标记的权利,或有损其国家尊严,进而对相关国家的国名等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二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及适用,悖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影响到我国同行企业的有序日常经营。

由于质量及价格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中国柴油机生产厂商应印度客户委托进行代生产柴油机后出口至印度,并在产品上标注“BHARAT”(印度)作为产源标识之用。但由于此案第三人蓄意将诉争商标在海关备案,导致相关柴油机生产厂商的出口货物被查扣。除非这些柴油机生产厂商被迫同意与此案第三人和解,否则将难逃处罚,从而导致巨大的财产及人力损失,严重影响到这些同行企业的日常经营。此外通过查询,原告还发现此案第三人通过或无差别复制,或进行简单字母添加、组合,或通过将字母变形的形式,注册了大量中国乃至印度的知名柴油机商标,并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予以注册。

原告认为,这一行为是典型的商标囤积行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判决具有参考意义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对于绝对理由的审查,针对的是商标本身固有的不可注册性,主要考察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作为安徽商标注册、使用的固有属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共政策,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等。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对于违反包括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在内的绝对理由的标识,除法律条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严格遵照事实与法律规定,如果仅以消费者的认知为转移,显然与商标法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

正如(2018)京行终2710号行政判决中所述,“相对于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的禁止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条款而言,绝对理由条款的个案衡量空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对是否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进行判断的裁量尺度不应变动不居”。

因此,两案判决结果一方面维护了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两案进一步明确了针对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即公众认知不应影响关于诉争商标文字与禁用条款规定情形之间对应关系的判断,对司法实践亦有积极的指导性意义。

首先,在注册商标时,该商标被驳回。我们需要知道商标被拒绝的原因。

一、其他人则先申请注册。商标局审查商标时,首先在数据库中检索商标。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发现同一商标被一人以上申请安徽商标注册的,驳回后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按照“先申请”的原则办理。

二、违反禁令。中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三、违反相关禁止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只直接标明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

(二)只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

(三)缺少其他特性。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全部特征的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四)、商标近似被驳回。如果两个商标在字体、发音、含义、图形构图和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和颜色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误导或混淆公众,一般都会被认定为相似商标而予以驳回。一般来说,在品牌名称和标志设计过程中,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倚重的想法,很可能被认定为与商标相似而遭到拒绝。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拒绝理由,容易出现误判,所以我们应该谨慎。

(五)、侵犯“优先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依法取得或者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受侵犯。”申请商标注册时,著作权、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他人肖像权受到侵犯的,商标也将被驳回。知道什么原因被拒绝,然后再次提交商标的具体原因。

达成目的的方法有很多种。梦想也有很多种。完成梦想个前提一定是要非常努力。所以办理安徽商标注册时中间一些细节问题一定要重视起来。

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社会也在不断的提高,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进步起来,我们的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变得多种多样。人们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多。就比如说你要开一家公司。你要把自己辛辛苦苦创造出来的商品出售给广大的消费者。这时候你就需要让你的产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标志。这时候就需要去办理商标注册了。

如果你要去办理商标注册的话,一般是有两种方法的,你可以自己直接去相关部门办理。又不们面对面交流。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去找一个代理,帮你去办理商标注册。这两种方法都是非常可行的。如果你对外界的人和相关机构不太信任的话,你就可以自己直接拿着相关资料去找相关部门办理商标注册。如果你觉得现在很多代理值得可相信的话。你就可以把需要的资料交给他们,让他们去帮你办这件事情。这两种方法躺多人都在用。每个人都有梦想,要开一个自己的公司应该是很多人的梦想。一定会花掉我们许多的精力。虽然累,但是南让我们感觉到发自内心的快乐。尤其是在注册完自己商标的时候更是好像看到了自己的劳动成果一样。

从法律的方面来看,你要开一家公司,创立一个品牌就一定要有自己的标志。如果你用别人的标志,这样其实是违法的。我们作为一名合法的公民。当然是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许多事情。像办理商标注册也是要走符合规定的法律程序。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

1、保护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只与产品的形状、构造有关,在保护范围上比发明专利更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算起的。

2、申请流程不同: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不用实质性审查,从这一点上看,发明专利的审查要比实用新型专利严格很多,所以很多人管实用新型专利叫做小发明,或者小专利。

3、审查的周期不一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1年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由于受实质性审查的时间比较长,照现在的速度大概需要2年左右拿到专利证书,由于一些领域的审查力度较大,所以授权时间很可能长达3年左右。

其实任何专利的价格都是无法确定的,但是从技术含量上来讲,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不是每个专利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从现在市场上的价格,以及申请专利的费用,授权率来看,发明专利的价值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版权所有: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