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核准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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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核准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3 08:05:44

注册商标公告真的需要花钱吗?第N次看到这则通知,就借着它说一下商标公告的事吧。商标公告,就是公开告知公众一件商标的基本信息和当前状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的商标公告,是有关合肥商标注册事宜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也就是说,不公开这些信息是违法的,公开是必须的。当然这些必须做的公告,是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是不单独收费的。

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公告一栏中,一共有54种公告种类,包括了商标初步审定、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评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送达等信息。因为公告是一个法定程序,所以也有着法定的意义,比如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商标公告也有利于公众了解在先商标权利情况(初步审定、有效注册、被无效宣告还是撤销等等),从而判断自己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存在权利冲突,或者他人商标的注册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这些公告早些时候是纸质的,一本本两寸厚的书,公开发行。十年前我做审查员时,每个月还都抽一天时间来打包公告的邮寄包裹。现在是电子公告了,查阅非常方便。我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后只会越来越方便。总之,中国商标网上的商标公告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能随随便便刊登,也不能随随便便不刊登。严肃的事一般很重要,但也容易曲高和寡,这些公告有多少人看到了,我还真判断不出。做不出判断的还有开头的那页通知,因为我没读过《中国商报》,其实很久以来,我什么报也没认真读过。引起我兴趣的是商标公告这件事,当然,人家的叫法是“新注册商标集中统一公示展示专栏”。主要是我实在被多次问到:这个公示展示有什么用?

所以,决定公开做个正式的回答:实话说,我真不知道有什么用。登报这件事,尤其是花钱登报,产生什么作用就靠合作双方的判断了。你情我愿的事,他人实在不好做出什么评论。反正钱都是自己的,怎么花应该心里有数,如果没有,就多问问,嘴不仅是用来吃饭的。何况现在询问,连嘴也不用张,网络应有尽有。不过呢,关于商标公告,还有做得更“到位”的人,直接把电子公告打印出来,寄给商标申请人。只是,快递选择的是到付的方式,收到这份公告通知的人需要出钱。钱好像也不多,不值得付钱后又后悔的人去费事追索。当然,如果商标申请人自己直接从中国商标网上打印公告的话,快递费还是可以省下的。我也是离开商标大楼后,才慢慢知道原来有这么多自愿帮助商标局做事的“热心人”,帮助的方式也很有创新性。我把这份通知和这个快递的照片发给还是审查员的朋友看,她很感慨了一下:“还有这事!”天下之大,什么事都有。但有一件事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那就是钱总是要花的,关键是花在值得花的地方。

1、什么是“公司注册地址”?没有办公地址能否注册?“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也就是公司实际经营的地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在注册公司,如果没有办公地址,也可以用普通的住宅但是要有访问编码。

2、注册地址可以挂靠吗?是允许多家企业地址挂靠在商务秘书公司,比如前海自贸区,都是挂靠在前海商务秘书公司地址,然后在异地办公。当然很多服务机构提供的地址挂靠服务,也是合法合规的。

3、一个地址已经注册了一家公司,能否再注册其他公司?是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即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家公司,但是会被重点监控,容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还有就是注册的时候容易被约谈。

4、工商局是否会上门核查地址呢?一般情况下,工商局是不会上门核查地址的,但是如果因为交易纠纷被客户投诉到工商局,那就不是一般情况了!之前我们客户的企业因为所受商品质量问题被投诉到工商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于是上门(注册地址)来核查实际情况,企业法人此时需要到场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但这家企业的地址刚好是挂靠的,通过电话联系法人,他也无法到场,之后这家企业在10个工作日左右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因为地址无法联系)。

5、如果企业地址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如何移除?工商局的网站上会定期更新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其中很多企业是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工商局网站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解决地址异常的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无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变更地址最好选择同区办理,跨区(跨税局)变更通过率会降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跨区(跨税局)变更地址的话,比较麻烦,要从原地址所属税局迁出,再迁入新地址所属税局,而且新地址的税局会要求提供红本;企业地址被列入经营异常,在办理变更地址以后,工商局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注册地址的场地使用证明或红本租赁凭证,以及近期的水电费发票(单据)等,5个工作日之后才能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现在商标已经具备好的无形资产和投资价值。所以很多合肥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选择把商标转让他人,来获取利益。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其方式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以商标出资或者是赠送等,转让的商标包括已经取得注册的也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关于商标转让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商标注册没有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手续,等于该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受让人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商标所有权,因此,我们强调,在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去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并取得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否则,对受让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申请商标转让核准的程序为:

(1)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采用商标局固定格式并且由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资料、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要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资料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2)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商标注册的转让人是否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质押且未取得质押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的备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此外,转让方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还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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